,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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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持续深化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和推动年度履约,做好2024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及核查结果,对原有年度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进行了更新,形成了2024 年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纳入企业)名录,共160家(名录见附件)。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结合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部署和“十四五”天津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根据配额分配方法核 算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其中政府储备配额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
2024年度纳入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一)历史强度法
纳入企业配额=2024 年产品产量×2023 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数。控排系数为0.95。
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航空(机场)、有色、医药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矿山、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纳入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纳入企业配额=2023年碳排放量×控排系数。钢铁、化工、石化、有色、医药制造行业控排系数为开云网址 kaiyun官方网0.95,其他行业控排系数为0.98。
1.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矿山、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纳入企业,若主要产品不超过3种且计量统计条件完善的,原则上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且后续年份生产无重大变化时,不再采用历史排放法。计算公式为:
纳入企业配额=2024 年产品产量×2023 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数。
2.对于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纳入企业,其2023 年新增生产设施的配额=基准年碳排放量×控排系数,纳入企业可自行选择该设施2023 年或2024 年排放量作为基准年碳排放量。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纳入企业2024 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分两次发放。第一批次配额按照纳入企业2023 年度履约排放量的70%确定。第二批次配额待碳排放核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综合考虑第一批次配额发放量,多退少补进行核发。
(一)为降低纳入企业因配额缺口较大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同时避免出现配额过量盈余情况,在配额清缴工作中设定20%的配额缺口和盈余上限,即纳入企业配额缺口量或盈余量的最大值为履约排放量的20%。
(二)纳入企业2024 年度新增生产设施的碳排放量不计入当年履约排放量,不发放配额。新增生产设施是指当年1月1 日后正式投产运行,已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具备独立计量核算及统计条件的,需提供项目立项、环评批复(或备案回执)等文件。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三)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形式购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履约年和基准年均不计入外购电力电量。通过其他市场化交易形式购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其碳排放核减方法另行发布。
(四)纳入企业可使用一定比例的、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碳排放量。
(一)履约期内转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纳入企业,执行全国碳市场相关规定,不再承担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义务,对其获得的2024 年度天津碳市场配额予以收回。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二)已退出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纳入企业,其登记注册系统账户自动转为非纳入企业账户,账户变更后剩余配额可继续使用。
(三)计算本年度配额时,若需要调整基准年碳排放相关数据时,仅用于调整基数,不调整历史配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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