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江苏纳米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3.06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kaiyun登录入口 开云平台网站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5年2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2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持有江苏纳米100%股份,其股权结构如下: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公司为下属公司精工新材料、江苏可兰素、江苏纳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其中江苏纳米为公司非全资孙公司。江苏纳米母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少数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10%,其中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的关联方,与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尚未实缴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由于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常州锂源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公司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由江苏纳米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25.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3.06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3.70%,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66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9.65%。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