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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苏州市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14期)|Kaiyun官方登录入口
2024年版)苏州市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14期)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6-30

  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生产企业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31604.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锑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4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2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GB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1037-2021《塑料薄膜与薄片水蒸气透过性能测定杯式增重与减重法》

  GB/T1038.1-2022《塑料制品薄膜与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第1部分:差压法》

  GB/T1038.2-2022《塑料制品薄膜与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第1部分:等压法》

  QB/T1871-1993《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BB/T0060-2012《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GB/T41167-2021《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部分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kaiyun手机网 开云登录网址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塑包、纸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微生物项目和溶剂残留项目不复检。